第九十五章玩具、游戏品、运动用品及其零件、附件讲解

第九十五章 玩具、游戏品、运动用品及其零件、附件

注释:

一、本章不包括:

(一圣诞树蜡烛(税号34.06;

(二税号36.04的烟花、爆竹或其他烟火制品;

(三已切成一定长度但未制成钓鱼线的纱线、单丝、绳、肠线及类似品(第三十九章、税号42.06或第十一类;

(四税号42.02、43.03或43.04的运动用袋或其他容器;

(五第六十一章或第六十二章的纺织品制的运动服或化妆舞会服装;

(六第六十三章的纺织品制的旗帜及帆板或滑行车用帆;

(七第六十四章的运动鞋靴(装有冰刀或滑轮的溜冰鞋除外或第六十五章的运动用帽;

(八手杖、鞭子、马鞭或类似品(税号66.02及其零件(税号66.03;

(九税号70.18的未装配的玩偶或其他玩具用的玻璃假眼;

(十第十五类注释二所规定的贱金属制通用零件(第十五类或塑料制的类似货品(第三十九章;

(十一税号83.06的铃、钟、锣及类似品;

(十二液体泵(税号84.13、液体或气体的过滤、净化机器及装置(税号84.21、电动机(税号85.01、变压器(税号85.04或无线电遥控设备(税号85.26;

(十三第十七类的运动用车辆(长雪橇、平底雪橇及类似品除外;

(十四儿童两轮车(税号87.12;

(十五运动用船艇,例如,轻舟、赛艇(第八十九章及其桨、橹和类似品(木制的归入第四十四章;

(十六运动及户外游戏用的眼镜、护目镜及类似品(税号90.04;

(十七媒诱音响器及哨子(税号92.08;

(十八第九十三章的武器及其他物品;

(十九各种电气彩灯串(税号94.05;

(二十球拍线、帐篷或类似的野营用品、手套(按其构成材料归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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