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山政府通告:严禁非法开采和盗采玛瑙石

简介:近日,保山政府发布了《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、严禁非法开采和盗采玛瑙石违法行为的通告》。

保山政府通告:严禁非法开采和盗采玛瑙石

由于保山南红玛瑙的现状不容乐观,保山政府发布了《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、严禁非法开采和盗采玛瑙石违法行为的通告》!下面我们来了解下通告的详细信息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为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,严厉整治非法开采和盗采玛瑙石的违法行为,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凡在隆阳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玛瑙石矿业务活动的单位、个人或其他经济组织,必须依法办理矿业权申请、审批登记手续。

二、凡未经批准擅自在隆阳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开采、盗采、销售、收购、运输玛瑙石矿产品行为,均属违行为,坚决依法严厉打击。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无证开采、盗采、收购、销售、运输玛瑙石,禁止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玛瑙石等矿产资源。以暴力、威胁或其他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,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严厉打击。

三、违反本通告,收购,销售、运输玛瑙石,擅自进入玛瑙石矿区无证开采的,将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、《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直接责任人追究相关法律责任。

隆阳区人民政府

2014年2月1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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